淺談未出生的胎兒是否能夠接受家長的贈與
2020-12-19 12:09:20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尹楨 | 點擊量:440190
尹楨
奶奶得知孫媳婦懷雙胞胎,立馬掏出兩本房產(chǎn)證和20萬現(xiàn)金,分別贈與還未出生的曾孫。一般人可能會有疑問,雙胞胎還沒出生,是個胎兒,能接受贈與嗎?《民法典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,可以!根據(jù)《民法總則》相關規(guī)定,胎兒有繼承份額,《民法典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涉及遺產(chǎn)繼承、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,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。但是,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,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?!?/p>
什么是民事權利能力?實際上,民事權利能力僅僅是一種享有權利、承擔義務的資格或可能性,也就是說胎兒未出生時就可以接受長輩贈與的禮物。同時,胎兒還可以繼承遺產(chǎn),比如媽媽懷孕期間,爸爸因為意外去世了,法律為了使胎兒出生后有生活保障,規(guī)定了胎兒可以繼承遺產(chǎn)。
為什么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?上文說到民事權利能力僅僅是一種享有權利、承擔義務的資格或可能性。權利與義務對等是民法的基礎原則,但我們知道未出生的胎兒暫時沒有能力履行義務,法律不能對無法承擔義務的胎兒強加義務,所以胎兒成為了法律中只需要享受權利而不用承擔義務的特殊存在。
最后,胎兒在接受贈與或考慮遺產(chǎn)份額等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后,是否就能一定順利的繼承遺產(chǎn)、接受贈與?答案是否定的!這要看胎兒出生時是活著的,還是死體。如果出生時是活著的,那么新生兒自然而然接受贈與,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;如果出生時是死體,那么之前贈與、繼承就視為自開始就不存在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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